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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大讲坛】利弊得失,特殊情境下的法益衡量——清华大学张明楷

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9:00    来源:    作者:    阅读:

21世纪的社会是法治社会,这是全球化的必然趋势,在这一趋势下,每个国家都在努力促进社会法治文明,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法律不仅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突发事件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武器,在大家的工作生活中,也一定会成为重要的准绳。10月13日下午4点,文化移通线上研讨课带来了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关于我国刑法的精彩讲座,为同学们讲解了在各种情境下的法律运用。

在处理案件时往往需要进行充分的法益衡量,那法益究竟是什么呢?通俗来讲法益就是法所保护的利益,刑法的任务与目的就是保护法益,但是必然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因此无论在刑事立法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需要法益来进行衡量。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行为是否损害到法益是可以进行直观判断的,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境下又应当如何判别呢?张明楷教授为同学们举了两个例子,第一个例子是关于口罩买卖,在疫情爆发后,有人大肆囤积口罩并以高价向外出售,这一行为是犯罪行为,在疫情爆发之前如果有人大肆囤积口罩并以高价向外出售却并不是违法行为。这两者行为间的区别在于是否扰乱市场经济,在正常时期,口罩并不欠缺,高价出售没有市场也不会扰乱市场经济,但在疫情爆发后,口罩的需求量激增,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口罩的产量无法满足市场要求,大量的囤积口罩并以高价售出属于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影响市场经济属于违法行为。在这一事件中就体现了法益衡量的重要性。

不仅在案件处理中需要法益衡量,在刑事立法中同样需要法益衡量。对此,张明楷教授指出,就刑事立法而言,一定是为了保护某种法益才能制定一个刑法的规范,或者增设一个新的罪状。在必须用刑法手段保护某种法益时,需先对事件本身进行行为考察,识别其行为是否对其他法益有所侵害,如果有侵害行为,造成的伤害程度又有多少,这其实就是一种法益衡量。比如当初要将醉酒驾驶作为犯罪处罚,曾引起很大的争论。不少人认为,将醉酒驾驶作为犯罪处理,属实有点过为已甚,一方面醉驾这种行为不可能被完全禁止,另一方面立法成功将会导致太多人进监狱失去自由。但事实证明,将醉驾入刑后,不到一年时间,酒驾醉驾案件发生次数分别与同期相比下降很多。这充分验证了当初立法机关将醉酒驾驶行为列为犯罪的规定是合理的。

在谈到能否处罚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张明楷教授基于法益衡量,重点关注了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是否造成恶劣影响以及是否发生了恶劣事件,提出并非所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都构成犯罪行为。刑事立法需要对其行为产生的影响进行判断,在充分考量之后才能确认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对此张明楷教授认为我国刑法对此进行增设是合理的。

在刑事司法中的法益衡量方面,张明楷教授为大家讲解了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违法性的判断是比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更为实质的判断。实质判断的重要方法是法益衡量,即看行为人所保护的利益是否大于或者等于所损害的利益,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就可判定为违法阻却事由,不具备违法性。比如,紧急避险的适用范围原本应当很广,但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认定紧急避险的很少见。紧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另一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就是在法益衡量之后所具备的权益。

讲座的最后,张明楷教授表示,法益的合理衡量,可以避免刑事司法流于形式。避免损害大众利益,使刑事司法为人民服务。无论是形式的法益还是实质的法益,他们最终都是为确保人民的利益所服务,都是为了实现刑法的目的确保刑法的正义。




 名师课堂办公室:朱彩云